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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05月08日浏览量:6573字号:AAA
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建综〔2020〕1号)和《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榕房[2020]55号)的具体要求,全面深化评估报告复核工作,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在2020年5月12日进行公开宣贯,现公布本方案。
一、报告抽取方式
1、抽取平台 按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榕房[2020]55号《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在全国房地产估价行业信息管理平台上随机抽取备案报告进行检查,鉴于平台授权的限制,请委托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估价与经纪委员会执行;
2、抽取范围 2019年度凡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机构或执业的机构所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包含不限于:在福州市注册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均称:机构)出具的报告、其他注册地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在福州市设立分支机构和未在福州市设立分支机构但在福州市承接业务项目的其他地区房地产估价机构(均称:机构)出具的报告;
3、抽取份数 对一个机构随机抽取三份房地产估价报告;
4、抽取方式 一次性随机抽取。
二、报告提交方式
1、纸质报告 按抽取所指定报告的名称,机构应限时出具相应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一式四本,其中一本报告必须签章齐全完整,只供协会存档备查(下称:留档报告);另三本由估价机构在此基础上仅滤去本机构名称、字号、备案号、法人代表及房地产估价师姓名、页眉页脚的机构标识等(但页码应保留),不得体现机构和估价师信息,专用于本次检查评审;
被抽查的三份报告(共12本),各机构应在接到通知后的当日17:00前,密封提交给福州市房地产估价协会(下称:市协会)专职人员,统一管理;
2、电子报告 一式一份,该电子报告应与留档报告在内容、名称、基础数据等完全一致,不被篡改,且在接到通知后的两个小时内成功发至市协会专用邮箱;
3、实质要求 除以上要求外,不得更改任何实质内容,市协会将会把纸质报告、电子报告的相关信息和数据互相核对,并与平台记录相核对。
违背以上要求,即机构逾期或不按格式提交或发现其他有实质性篡改等均视为违反本检查规定,市协会将不予接收,报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后,原则上直接定性为该机构本次评估报告复核结论“不合格”。
三、报告分配方
1、分配方式按机构为单位,每个机构已滤去相关信息的纸质报告(三份,共九本)交由随机抽取的一个审核小组负责,以简化因专家回避制度带来的分工繁杂纷乱,其次也为保证审核一惯性;
2、统一编号以机构为单位,授予总序号(如18号),三份报告分别编于总序号之后的分类号(如18-1、18-2、18-3),以上编号是专家评审和成绩登记的唯一识别码,每一本报告对应一个编码,以便于保密管理。
四、专家分组方式
1、独立编制每个评审小组三人,按一名主审专家与两名普通专家组成。评审全过程完全独立背靠背进行,专家之间、专家与机构之间均不允许相互交流或任何形式的打听;
2、回避原则通过对主审专家和普通专家分别进行的随机选取,成立九个评审小组,保证各小组(3名成员)完全符合对负责评审的报告所对应的估价机构的回避制度。
五、质量判定标准
1、统一标准 按照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现行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表)标准;
2、报告合格 按照三名专家背靠背进行评审结论,只有三位专家中两位及两位以上专家均给出合格结论时,该份报告方为合格,其最终得分由合格的分数简单平均确定。反之,若有两位及以上专家给出不合格结论的,该报告不合格。因可能存在定性不合格的情况,因此不合格报告不再计算最终得分。
3、机构合格 三份无记名报告评审中两份及两份以上报告为合格时,该机构在本次报告抽检为合格;若该机构仅出现一份报告不合格,该机构在本次报告抽检为合格,但应单列,并将在市协会平台上给予该机构通报批评;当出现实质性违背本方案第二条规定,也将被直接定性为该机构在本次报告抽检为不合格。
六、成绩登记方式
1、统一登记 各专家仅掌握个人所负责报告的具体评审成绩和对应的编码。评审设定时限,各位专家应提供其签名纸质版和电子版评审表各一份(发至市协会专用邮箱),专家对每本报告的最终成绩及结论负责。回收评审表后,由协会指定专人独立进行最终成绩与实际机构的复原,登表造册。确保全过程保密、独立、客观、公平;
2、统一公布 由协会将机构具体成绩报送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审批,统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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